幕墻是建筑物的外墻護圍,不承重,故又稱為懸掛墻,企業辦理建筑幕墻設計資質后可承接相應的工程項目。建筑幕墻資質企業需要申請建筑幕墻資質證書,才能開展相應的工程設計工作。
(一)企業申請資質須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應的電子數據。其中申請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資質,以及申請涉及鐵路、民航、信息產業等方面資質須建設部實施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企業申請資質須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綜合資料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⑶企業章程;
⑷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⑸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⑹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⑺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相應的注冊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資料;
⑻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廠房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不須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企業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資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設部和省建設廳有關規定執行。
2、人員資料
⑴企業建造師的注冊證書(項目經理證書)、身份證明。注冊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工作單位須與申報企業名稱相符;
⑵資質標準中要求的企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和勞動合同。標準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聘用期須在一年以上,養老保險憑證的繳費單位須與申報企業名稱相符。對依據國家規定不需繳納養老保險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其中,企業聘用退休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比例不得超過15%,且不得擔任企業技術負責人。退休技術人員可不提供養老保險憑證,但須提供正式退休手續;
⑶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上崗證書、身份證明。
3、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企業可不提供)
⑴工程合同,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無效;
⑵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⑶可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圖紙、照片和工程決算資料等。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須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工程業績資料。

建筑幕墻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6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6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4人,且從事建筑幕墻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
(3)企業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
(3)企業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4項;
(4)企業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3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2人,且從事建筑幕墻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
(3)企業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業務范圍
(一)取得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幕墻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筑幕墻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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